
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行为配亿多配资,近日,无锡惠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院首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。18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,接受警示教育。
2021年,法院判决贾某赔偿自诉人张某医疗费等先期费用4.8万余元。2023年,张某再次起诉至法院,要求贾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后续费用,法院判决支持张某诉讼请求6.4万余元。之后因贾某未履行赔偿义务,张某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贾某转移工资、变更薪资收款账户等行为,均系规避执行的刻意之举,其所谓“悔罪”并未转化为足额履行赔偿义务的实际行动。法院认定贾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案件宣判后,执行法官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,向在场被执行人进行了详细解读。随后,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逐一沟通,进一步释法明理,督促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,彰显法律威慑力。朱鲸润张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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